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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简报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务处主办 2005年第3期(总第3期)2005年12月28日
一、我校2002级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大学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》(武大教字[2004]58号)和《武汉大学关于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》([2005]第八十期)的精神,我校对2002级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大学学士学位做出以下规定: 1、申报武汉大学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: (1)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; (2)、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,经审核准予毕业; (3)、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,即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外语四级合格证书(其成绩必须是在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考点参加考试所得);对于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,可不要求其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; (4)、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计算机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(包括两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)考试(考试时间2006年3-4月)成绩合格。 2、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: (1)、在校期间犯有严重错误,违法乱纪(包括考试舞弊)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两次处分的; (2)、经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。 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: (1)、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后,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的; (2)、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后,毕业前被评为校级三好生、优秀毕业生或有特别突出表现的; (3)、对于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,武汉大学不再补授学士学位。 3、申请程序 (1)、个人申请; (2)、学院审查; (3)、教务处复查; (4)、报武汉大学教务部审批并组织课程考试。 4、2002级各专业参加武汉大学教务部组织的考试课程: |